在作战方针中规定:国军以捍卫国土确保民族独立之自由,并收复失地之目的,在鲁省半岛经海州--长江下游亘杭州湾迄南沿海岸,应根本击灭敌军登陆之企图。在黄河迄北地区,应击攘敌人于天津—北平--张家口之线,并乘好机越过长城,采积极之行动,而歼灭敌军。不得已时,应逐次占领预定阵地,作韧强之抵抗,随时转移攻势,以求最后之胜利。
在作战指导要领中规定:国军对恃强凌弱轻率暴进之敌军,应有坚决抵抗之意志,必胜之信念。虽守势作战,而随时应发挥攻击精神,挫折敌之企图,以达成国军之目的;于不得已时,实行持久战,逐次消耗敌军战斗力,乘机转移攻势。开战之初,如情况所许,则国军以主力于沧州--河间--保定之线,保持重点于平汉路方面,对经北平—天津之敌军,实行决战。空军于作战之先,以主力扑灭长江内之敌舰,及沪汉两地敌之根据地。集中期间以主力对敌海上航空母舰与舰队及运输船舶攻击,并协助我海岸防守部队之作战,以一部协同陆军作战。会战期间以主力协同北正面陆军作战,以一部协同海正面作战。准备全部重轰炸队袭击敌之佐世保--横须贺及其空军根据地,并破坏东京--大阪各大都市,以获得我空中行动之自由。海军以全力于战争初期迅速集中于长江,协力陆空军扫荡敌舰。作战期间,应有专门机关指导民众,组织义勇军并别动队,采游击战术,以牵制敌军,并扰乱其后方。
民国二十六年作战计划(乙案),是设想中日战争发生于日苏战争之后,其中敌情判决、作战方针和作战指导要领,与甲案有若干不同:
在敌情判决中指出,敌为应付世界战,先必略取资源,巩固作战之基础,将主力对我国军取攻势,在最短期间内欲消灭国军作战之意志。
在作战方针中规定,国军以复兴民族,收复失地之目的,于开战初期,以迅雷下及掩耳之手段,于规定同一时间内,将敌在我国以非法所强占领各根据地实力扑灭之。并在山东半岛经海州及长江下游亘杭州湾迄南沿海岸,应根本扑灭敌军登陆之企图。在华北一带地区应击攘敌人于长城迄北之线,并乘好机,以主力进入黑山白水之间,采积极之行动,而将敌陆军主力歼灭之。
在作战指导要领中提出:
(一)开战初期,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将敌在我国以非法占领之各根据地之实力,在规定同一时间内,将其奇袭而扑灭之,俾尔后国军作战进展容易。
(二)国军应以大无畏攻击之精神,统一之意志,对骄敌实行攻击,挫折其企图,以达成国军复兴民族,收复失地之目的。
金陵参谋本部的一位军官介绍完毕,会场一片寂静,在场的都是中央军和西北边防军的高级军官,大家手头有着一份会后收回的简报材料,西北边防军这边参会的人都在笔记本上紧张地记录着关键信息,徐永昌缓缓地说;“参谋本部介绍了作战计划,还请越石兄等不吝赐教。”
刘琨抬头环顾会场:“蒙徐主任抬爱,我个人觉得参谋本部在今年拟定的这两个国防作战计划,对我们研讨和制定对日作战方略,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对日军的企图和实力估计还是比较准确的。在上述甲乙两案的敌情判断中,都正确地指出日本在军备及物质方面占有优势,将采取积极之攻势,而期速战速决,欲在短时期摧毁华夏国的作战意志。参谋本部认为:查敌国常备军,可以用于最前线之兵力约九十三师团十七旅团,二百万人左右。除去用于防御苏俄和受欧洲方面牵制,用于进攻我国的兵力最多只能使用三十至四十师团,即六十万至八十万人;敌因军备及一切物质上均较我有优势,并掌握绝对制海、制空权,敌对我将采取积极之攻势,而期速战速决等等。这些大致上没有问题,但是,在敌情判断的结论中,参谋本部则认为敌惯以武装恫吓,以达其不战而胜,遂行其外交谈判,以局部军事行动,实行其国策。这可能是从一二八事变和长城抗战等对日局部战争及这几年对日有关华北的交涉中得出的教训,我恐怕按照老的经验去应付今天的华北局势,就忽略了日本大规模全面侵略战争的严重威胁。
那么昨夜开始的卢沟桥事件,到底是会怎么演进?是还像以前历次日本人无事生非一样到后来得到我方让步可以偷安一时还是会变成双方的全面战争?这是我们第一个要考量的关键。我个人看法是这次卢沟桥的事变将会演进为华日两国的全面战争。
我们要明确的第二个关键,是在作战方针和作战指导要领方面,如果发生全面抗战,那么我们到底是打一场持久战还是速决战?如果按照参谋本部的作战计划,由于判断日本的大举进攻会发生在日露战争之后,即使发生在日苏战争之前,不久后将惹起日本与苏、英、美之战,日军的主力可能不放在华夏国方面,从这一判断结论出发,参谋本部提出的作战方针和作战指导要领,就忽视了敌强我弱的根本特点,及其规定的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