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嘴就来:99%的人都不知道的即兴发言技巧 辩论的语言艺术(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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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要政府为她丈夫报仇,把投毒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查出来,严加惩办。

    过了一会儿,警察继续审问:

    问:“你家有几口人?”

    答:“两人。”

    问:“你看谁可以投毒,有谁到过你家?”

    答:“丈夫死的头一天,有个叫王效的到过我家,我看是这个人投的毒。”

    问:“为什么他要投毒?”

    答:“他和我有男女关系,毒死我丈夫,他可以和我结婚。”

    问:“他怎样投毒,你知道吗?”

    答:“不知道。”

    问:“和你商量过吗?”

    答:“商量过。”

    问:“为什么和你商量过你又不知道呢?”

    这时被讯问人无法解释,低头不语,沉默一会儿又答道:“我只看见毒药装在一个小瓶子里,但不知道是怎样投的毒。”

    警察又问:“这个男人住在哪里?”

    答:“不知道。”

    问:“你们关系这么密切,要结婚了,怎么还不知道他的住址呢?”

    答:“那个男的没有把地址告诉我。”

    当警察把调查本城十几个同名王效的人都无作案条件的情况告诉她时,她无言可答,最后不得不交代自己用***毒死丈夫的罪行。

    这则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多次违反矛盾律,自露真情。第一,她先肯定是脑溢血死亡,既而又大哭大闹要政府惩办凶手;第二,在审讯时,犯罪嫌疑人既说出是王某投的毒并且还和她本人商量过,又说自己不知道王某如何施毒;第三,犯罪嫌疑人反映的情况与侦察员调查到的客观事实不符,因所有叫王效的人都无作案条件,根据矛盾律,犯罪嫌疑人肯定在弄虚作假、提供伪供。

    上述两案,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被问得哑口无言,都是由于自己做贼心虚,供词漏洞百出,警察又善于抓住矛盾,及时揭露,才使他们不得不低头认罪。运用揭示矛盾法的关键是细听对方发言。只有细听才能听全,只有听全才可以发现全过程中暴露出的矛盾,才有东西可揭示。同时,要学点逻辑知识,最起码要懂得形式逻辑三定律,不然,矛盾摆在眼前,也会看不出、识不破,更谈不上揭示。揭示矛盾法应用很广,它不仅运用于侦察审讯,而且适用于所有辩论活动。如果你能认真地学习它并能灵活地应用它,必将使你的辩论水平和说服水平大有提高。

    ●权衡利害,明辨得失

    在辩论中,有时争辩的核心问题往往是关于某一事物的利与害、得与失的问题,而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根据这个特点,我们在涉及这一类辩题的辩论中,可以针对对方的不同观点,喻之以利,晓之以害,让对方在权衡利害得失关系后,放弃其错误主张,使之与辩者的观点趋向同一,从而中止对方行为。这就是“晓以利害”的辩论技法。

    在辩论中运用“晓以利害”法,要注意以下三点:

    1.洞悉利害,成竹在胸

    在辩论中要顺利地运用“晓以利害”技法,首先要求辩者自己要对所辩问题中的利害得失有深刻的了解。只有真正洞悉其中的利害关系,才能成竹在胸,有针对性地向对方“晓以利害”,从而打动对方,取得共同的认识。

    2.权衡利害,角色认同

    在辩论中运用“晓以利害”技法,就是把事物的利害关系摆在对方面前,做出一番权衡,启发诱导对方,克服短期行为,放弃眼前利益,自觉地服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晓以利害”也要注意讲话的角色。每个人都以一定的角色说话,如果站在了对立的立场上,即使费尽口舌分析其利害关系,也是无济于事的。相反,及时转换角色,以“自己人”的角色出现,再陈述利害关系,便很容易说服对方。

    3.化害为利,辩证思考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利”与“害”之间既是互相对立的,又是互相依存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可能互相转化。基于这个认识,我们在辩论中运用“晓以利害”的技法,还应该多作辩证思考,对事物的利害关系进行辩证分析,能够做到在利言害、在害思利、趋利避害、化害为利。那么在辩论中就一定能高屋建瓴、奇招迭出,掌握辩论的主动权,取得辩论的胜利。

    总之,趋利避害是人的需求的心理表现,这是“晓以利害”辩论技法的理论基础。在辩论中如果我们能洞悉辩题所涉及事物的利害关系,并对这种关系进行透彻的辩证思考分析,帮助对方权衡利害、明辨得失,就一定能让对方放弃错误观点,做出正确的抉择。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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