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惊魂413天 第二章 见死不救犯法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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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了电话,郑日强再也无心干活,跟主管请假,回去了。

    郑日强回到房里,六神无主。

    刚才电话里的那个声音又出现了:老人因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郑日强无比惊讶:死了?

    那边说:死了。你见死不救,脱不了关系,我们已经报警。

    郑日强:什么时候死的?

    那边说:当场死了,要是你肯出手,他就不会死。

    郑日强顿时无语。

    下午,他打电话给高明,高明第一次没有听电话,他在开车送外卖,不一会就回了电话:什么事?

    郑日强说:那个老人死了。

    高明在那边沉默了一下,问:当时死了?还是医院抢救无效死的?

    郑日强说:当场就死了。

    高明好像松了口气:太好了,幸亏你当时没有接触他。

    郑日强说:人都死了,你还说太好了?

    高明可能在爬楼,气喘吁吁地说:当然。说实际的,害死老人的,正是他的家属。

    郑日强说:怎么说呢?

    高明说:有那样的家属,谁还敢救人?谁不怕讹人?

    郑日强说:那倒也是。他们说我见死不救。

    高明说:扯谈!你一个送快餐的,有什么义务救人?要是你当时救人,人又死了,你就说不清了,说不定人家说你弄死的。至于以前的事,你别慌,等我回来。放宽心,没事的。

    郑日强带着哭腔说:你快回来啊,人家都愁死了。

    高明原来是晨报的记者,这些年纸媒都不死不活的,于是做了5年记者的高明选择了就辞职。

    其实,他辞职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高明是一个另类的人。媒体记者签名领“车马费”的事情,令高明大为不满,所以,他基本上拒绝。以至成为很多单位不欢迎的人。有单位搞活动,邀请记者时,反复叮嘱:千万不要派高记者来啊!

    第二个事情,报纸有经济周刊,搞了一个“房博会”,一年一期,已经做了12期,就是每年把市里所有的新房、二手房、家装企业、建材拿来展览,评奖,一网打尽。

    高明觉得这种举措会直接引起房价的增长,与一个媒体的职责相对而驰,于是大放厥词。

    2018年,报纸上马了一个专版,介绍了许多中介。由于他在办理驾驶证扣分的事情,被“中介”坑过,所以很是反感:

    连九八佬都成了人上人!

    这种带有明显侮辱人的言行被领导严肃批评。

    他也不辩解,留下一纸辞职信,走了,不久就当外卖小哥了。

    再下来,居然混成了“领导”,一个副主管。

    高明很晚才回来,一进门就给了郑日强一张纸,说:这是我等餐的时候用手机写的,你看看,我改天登在晚报。

    郑日强就看起来,上面写着:

    寻找目击证人:2022年3月15日中午约12点37分,一个老人在本市昌盛街108号,和记快餐前,被一骑电动车的人撞倒,卧地约17分钟,后一快递小哥前去救援,叫来120并送医院。请目击者提供有关线索,不胜感谢,有酬谢。云云。

    郑日强想想说:这样可以了吗?

    高明跟他分析:他们一定会拿你是医生,有急救经验来说事。老人死亡也是,你是医生,如果当时出手,老人可能会不死。

    郑日强说:就是了,我还是有点内疚的,也许我出手救助,那老人就不会死,我属于见死不救吗?

    高明打开冰箱,拿出一瓶冰冻矿泉水,摇了摇,说:什么是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你一不是医生,二不是警察,没有救助的义务,人家有那么多亲属,也轮不到你。

    见死不救和见死不能救,也是两码事。2020年12月,17岁的安徽一高中女生在警察的注视下自杀溺亡。引起巨大争议,你说警察是不是见死不救?

    我看,警察没有见死不救,他们赶到现场后,就开始劝说女孩回头是岸,但女孩决意求死,你要警察怎么做?

    郑日强说:毕竟我曾经是一个医生。

    高明说:你记清楚了,你不是医生,而是一个快递小哥。就算你有医术,不救他也不是在工作时候,不算违法,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而已。但是,一旦你被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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