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界的担忧并不是杞人忧天,地方政府对司法部门的影响,造成了一连串的错案甚至于冤假案件发生,一些地区的法院甚至于成为了政府官员的“打手”,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但是很多法院对此也是很无奈,如果说不依照政府方面的意见判案,就会面临着财政上断粮的危险,法院的工作人员也是人,也有家庭,也需要吃饭睡觉的。而且没有钱,法院也是难以保证正常地运转。虽然说后来,上面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整顿,那些地方政府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卡地方法院的财政,但是它们却改为了拖欠拨款,而法院为了能够正常运转,则不得不借钱渡日,结果就是债务越来越高。
而法院通过受理案件向诉讼双方收取各种费用,虽然说在全球各国里并不罕见,但是一来各地法院所处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均衡,这就会造成各个法院能够收取的诉讼费用高低不等,这也会使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财政会明显好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院,而且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拨款不足甚至于拖欠,也使得不少法院的财政高度依赖诉讼收费,这也就造成了“滥收费”和收高额费用、甚至于吃了原告吃被告等令国人愤恨不已的现象发生。
秦西省自然也不能够例外,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苏爱军提出了境内的各级法院的经费不再由同级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而是由各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缴纳到省财政厅,再由省财政厅统一给各级法院拨款的提议。(未完待续。)